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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接连出台文件,事业单位公务出行补助将这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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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财政厅接连印发了两份有关公务出行交通费用管理的文件。其中,规定自治区本级非参公事业单位市内公务出行,如采用非公共交通方式的,按1.3元/公里发放补助。



《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非参公事业单位市内公务出行交通费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公务出行原则上采用公共交通。如确因特殊情况需采用非公共交通出行的,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从严审批


这一《办法》适用于:

  • 已完成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驻邕事业单位。

  • 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驻邕事业单位。


《办法》明确,市内公务出行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到南宁市及所属各城区执行公务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属于公务出差的,按自治区本级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报销方式及标准 


公共交通

市内公务出行采用公共交通出行方式时,按乘坐的市内公共交通取得的合法票据实报实销,含公交车、地铁、大巴车、出租车、网约车等。



非公共交通

因特殊情况,经个人申请,经单位批准的市内非公共交通出行,按出行距离远近相应计发补助。补助标准为1.3元/公里出行距离可通过科学技术信息工具(高德导航地图、百度导航地图等)取得,出行起始点和出行距离认定方法由各单位在制定本单位市内公务出行交通费用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 


按定额标准报销的工作人员同时出发到两个以上(含两个)不同办事地点,按各段距离之和(公里数)计算里程。多人同车到同一地点的,视同一人、一次出行,只能报销一次。 


《办法》强调,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市内公务交通费审批制度,对于可以采用公共交通出行的,不能实行非公共交通出行。经批准实行非公共交通出行的,不能变相包干补助或巧立名目计发补助。 交通费用应按规定报销,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此外,广西财政厅近日还印发了《关于试行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中短途出差城市间交通费补助的通知》,以解决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短途出差的需求。

  

多长距离才算中短途?《通知》明确,中短途是指出差起始地和目的地间行车距离在约150公里以内

  

《通知》提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取得有效票据据实报销。中短途出差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主要为客运汽车和列车(高铁、动车)。 


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单位按“既有利于工作,又从严控制”原则自行确定,且单地单程补助标准不超过从南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出差目的地所属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域的单程最低票价。 



由单位派车或租车的,不予报销补助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用于城市间交通的,予以报销补助,并由个人向派车单位交纳相关费用,交纳的费用不超过南宁到目的地的补助。



广西头条综合报道 编辑:黄令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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